我司(发件人)特此确认:我们完全接受并保证遵守下列运费到付条款,无论
收件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拒付运费的行为,我们都无条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
到付条款:
1、 发件人应在收件人确认付费的情况下,委托上海日捷速递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承运运费到付快件。
2、 运费由收件人按照UPS到付协议价格支付。若收件人拒付运费,则由发件人按UPS公布价支付运费。(重量若泡重大于实重则按泡重计算)
3、 由于各国外快件代理一般实行先送货再结帐收款的方式,所以收件人签收快件并不代表已支付运费而不会产生拒付的行为,而且拒付的行为一般都在收件人签收快件后较长时间内才会发生,信息反馈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承运人有权在自发件日起六个月内通知发件人运费被拒付的信息,并要求发件人付清运费。(一般情况下最快的信息反馈是在自业务发生日起90天后)
4、 承运人接到国外代理的到付拒付信息后仅通知发件人运费被拒付,而无义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拒付证明,即国外代理的拒付通知被直接认定为收件人拒付运费的事实。
5、 按国际通用货物运输条约,承运人不承担任何情况下的货物运输延误和其他不正常情况所产生的后果,发件人无权以此为借口而不支付收件人拒付的运费。
6、 发件人收到承运人发出的收件人拒付运费的通知和发标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备件结清相关运费,运付付迄后若发件人经过与收件人的联络,证明收件人付清运费给国外代理,承运人可根据发件人提供的付款凭证与国外代理确认无误后保证及时将款项退还给发件人。
7、 发件人违反上述条款,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件日期(shipping date)...........................................
运单号(Air-waybill NO)............................................
公司经办人签字(Authorty’s Signature).............................
发件公司盖章(Shipper’s Co.stamp)................................
我司代表签名(RIJIE Representative) ..............................
上海日捷速递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